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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谩骂扭打至骨折 法官释法说理平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25 15:53:59
本网讯(通讯员 农国杰 林荣先)
2012年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龙合人民法庭法官通过释法说理平息了一起健康权侵权纠纷案。
那坡县坡荷乡村民钟永枪与李桥莲是邻居。2011年3月21日,李桥莲与钟永枪母亲因为割牛草的小事而发生争执和谩骂,李桥莲当即打了钟永枪母亲两耳光。晚饭后,听到此事的钟永枪与母亲前往李桥莲家中与正在吃饭的李桥莲和其丈夫钟全任理论,双方互不相让、争吵不休,继而发生扭打。混乱中,钟永枪用矮凳打中李桥莲左手臂,李桥莲惊叫一声并当场倒在地上,双方此刻才停止了扭打。后到那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误工损失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6931.3元。经诊断,李桥莲的伤势属左尺骨上段粉碎性骨折。事后,李桥莲找钟永枪支付上述费用遭拒绝,遂将钟永枪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所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交由龙合人民法庭审理。庭审中,面对李桥莲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具的一份份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原本就法律意识淡薄的钟永枪抵触情绪愈发激烈,遂当庭甩出一句“反正我就是不赔……”的话语后欲退庭而去。审判长黄运军当即叫住了钟永枪,向其告知原告代理人所出具的各项证据未经质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律知识和其无故退庭的法律后果。此时,钟永枪才恍然大悟,忙忙回到被告席对证据进行质证,对合法的证据给予认可,对原告出具的一些不具合法性的证据提出了自己的质证意见也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整个庭审过程以良好的秩序进行至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被告的法律意识进行了全新的解注。法庭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钟永枪打伤李桥莲,使其共花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6931.3元,应赔偿;同时,依诉求还应赔付给李桥莲精神抚慰金2000元;两项共计8931.3元。但因李桥莲对该事件的发生也存在较大的过错,应承担50%的费用,钟永枪承担50%的费用,即4465.65元。 9月21日,主办法官把判决书送到钟永枪家中时,钟永枪以是李桥莲和其丈夫先动手及自己的母亲也受了伤为由不愿接受法院的判决,黄运军庭长与黄卫民副庭长便耐心、细致地向钟永枪一家人对判决书进行了法律阐释,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及原因进行了法理性剖析,并对各类赔偿款项也进行了全释。经过法官们以法说理,以理动情的工作,钟永枪慢慢地放下了自己的抵触情绪,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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