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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物放在车鞍下 窃贼“光顾”全被盗
发布时间:2012-09-25 15:55:42


     本网讯(通讯员 甘有剑 吴溦)   灵山一男子何某将手机和155元现金锁在电动车车鞍下,结果逛了一圈回来发现手机和钱已经不翼而飞。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法院,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分别对他们二人处以罚金人民币3000元,另责令二人共同退赔人民币155元给被害人何某。    

    2012年7月19日21时许,吸毒人员曹某和侯某为筹集毒资,窜到灵山县灵城镇和平路附近街边寻找作案目标。很快,二人将目标锁定在何某停放于一处地摊旁的电动车上。于是,曹某负责望风,侯某则上前动手撬开电动车的车鞍,将何某放在鞍座下的一台小米手机和现金人民币1500元盗走。何某发现被盗后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将曹某和侯某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追缴回小米手机并返还何某。经鉴定,被盗的小米手机价值人民币1799元。

    法院认为,曹某、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分别对他们二人处以罚金人民币3000元,另责令二人共同退赔人民币155元给被害人何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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