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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丈夫有性功能障碍为由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26 10:07:00


     本网讯(通讯员 曾高峰)   9月25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戴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戴某与被告罗某于2007年11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庭审中,原告戴某主张被告罗某患有性功能障碍方面的疾病,但无证据支持且被告罗某予以否认。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共同生活已近五年,夫妻双方之间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加强沟通、相互体谅,相信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戴某未提交被告罗某患有性功能障碍方面的疾病或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理由不充分。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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