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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法院在老年活动中心审理一起丢包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2-09-26 10:59:28


     本网讯(通讯员 边丽娜 程玉钊)   9月25日上午,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将一起丢包诈骗犯罪案件庭审现场搬入市老年活动中心,170余名离退休老干部、老年大学学员受到了鲜活直观的法制教育。

    针对老年人自我防范意识较为薄弱、警惕性较差这一客观实际,开远市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过程中,通过理性的分析考量,精心挑选了一起专门以中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诈骗案件,将庭审开到老年人的身边。以近期发生的真实案例,充分揭露和展示丢包诈骗犯罪分子的犯罪伎俩,借此来提升老年人群面对飞来诱惑时的自我防范能力。

    庭审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开远市汽车北站、人民医院斜对面十字路口、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门诊大楼、西城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地,采取故意丢钱后和被害人共同捡钱、分钱的方式,先后骗取了王某某、李某某、黄某某、胡某某等四名受害人得现金共计人民币12500元。

    法庭上,被告人在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定罪量刑证据面前,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一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移交赃款250元依法没收。”面对判决结果,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法庭判决,并对其行为给受害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表达了深深的忏悔。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围绕该案案情,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证据如何采信、案件事实如何认定、对被告人如何予以定罪量刑作了详细释明。旁听案件审理的老干部们还纷纷就自己及身边的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与法官作了热烈的交流互动。“法院今天到老年人活动中心来开庭,让我们能直观地感受了法院办案的过程,旁听了刚才审理的这个案子后,很受启发。这对我们今后的生活中面对“飞来横财”时,如何增强自身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危害具有很现实的教育意义。”老干部李某的一番话语,透视出他们对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为老年人群体送去司法人文关怀这一做法的充分认可。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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