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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拖欠80万元钢筋货款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26 11:54:03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一男子向一公司赊购一批价值90万余元的钢材,过了约定期限仍有80万元货款未支付,该公司多次向男子追讨钢材款项无果,最后诉至法院。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被告陆某支付钢材款人民币80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广西润朗贸易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3日,被告陆某向原告广西润朗贸易有限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当时口头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钢材,并由原告将钢材拉到被告指定的利维造船厂,之后由被告支付钢材款。当日,原告一共向被告供应钢材合计价款944869.5元,被告仅支付钢材款144869.5元,尚欠原告钢材款人民币800000元未予支付。为此,被告于2011年11月24日出具欠条一份交原告收执,欠条载明:今陆某欠广西润朗贸易有限公司钢材款合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之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至今未归还所欠钢材款800000元。

    另查明,原告广西润朗贸易有限公司经工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经营钢材的资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陆某向原告广西润朗贸易有限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形成的口头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到原告方供应的钢材后,理应及时支付货款给原告。被告至今尚欠原告钢材款人民币800000元的行为显属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钢材款800000元及按月利率1%从2012年2月24日起计付利息的主张,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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