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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近三年 法庭调解无效判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26 14:40:29
本网讯(通讯员 郭学逵 郭仕伟)
2012年4月20日立案受理了一起离婚案,本案中妻子离家近三年,后夫妻无法继续生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家住广西天峨县六排镇纳合村的原告李某和天峨县向阳镇治安村的被告龙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7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男孩龙小某,现4岁半。庭上,原、被告双方指出,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姻感情基础不够牢固,故婚后夫妻之间性格、兴趣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2009年12月原告搬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生活至今。经审理,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该院法官主持双方调解,虽经多方努力,原被告还是坚持分开,无法继续夫妻生活。法官接着对双方离婚子女及财产情况进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李某与被告龙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男孩龙小某由被告监护、抚养至成年,其他财产约定属被告所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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