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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扫墓引燃山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1:51:01
本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丰城一男子在为父亲扫墓时点燃爆竹,不料引起山火。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付洪兵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2年4月3日上午,被告人付洪兵带领家人到其父亲的坟上扫墓。被告人付洪兵烧完纸后,用打火机点燃爆竹,随后带领家人下山。由于爆竹的火星溅到杂草上慢慢燃烧,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被告人付洪兵发现山上着火后,全家人奋力扑救。根据宜春市森林资源监测站实地查验,过火有林地面积175亩,被烧山林主要植被为杉木残次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案发后,经丰城市森林公安局和当地政府多方联系,被告人付洪兵在2012年7月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扫墓引发火灾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洪兵在山上烧纸、燃放鞭炮,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山林火灾,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造成烧毁林木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付洪兵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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