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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引“狼”入室 丢车又丢钱
发布时间:2012-09-26 16:00:40


     本网讯(通讯员 苏娟)   朋友间本应相互信任、肝胆相照、患难与共,但是何某却因轻信刚认识不久的“朋友”而引“狼”入室、惹祸上身。“我认识他十几天了,听说他人不好。但是我把他当做朋友,没想到真的是他!”被害人何某在公安机关问话的时候,不禁发出如此感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何某口中所称的“朋友”就是陈某。陈某今年20出头,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只有八十多岁的老奶奶常年在家,陈某在广东就读职业高中毕业后,曾在广东打工,在今年7月份回家后一直待业。也就是在今年的7月初陈某通过其表弟认识了在北流市某乡镇圩上和父亲一起租屋住的何某。或许是因为有着相仿的年龄,而且是经熟人介绍认识,何某和陈某很快就熟络起来。何某在看过陈某的临时身份证后,就允许陈某在其租屋内寄宿。陈某也很不客气,吃喝也都由何某管。

    在租屋里,陈某除了吃饭就是上网和睡觉,他发现何某租屋的一楼天井处,有一辆白色的天马牌沙车型48C助力摩托车,便起了将其偷走的歹心。于是,陈某回家拿来一个一字螺丝批准备用于撬助力摩托车的电门锁。2012年7月18日,陈某听说何某从银行领了100元,当晚2点多,他不仅偷了车(该车价值1344元),还趁何某熟睡时将其兜中的100元盗走。陈某盗车得手后把该车的电门锁更换了,他手上有了车钥匙,觉得开着助力摩托车心里有底气了,也很有面子,还开着那辆助力摩托车去同学家玩了两天。陈某回家后,听他奶奶说何某和何父到家里找他,要他把车归还失主。经过奶奶的劝说,陈某同意把车还给何某,何某等人去陈某家领车的时候,陈某躲在家中不敢露面。后来,何某还托家人退还了100元给何某。

    至今年8月8日,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同年9月7日被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盗窃罪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陈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对其释明与盗窃罪相关的法律规定。陈某表示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他原来以为偷车没多大事,最多被发现后把车还回去就没事了,现在知道错了,以后会认真改过自新。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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