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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伤老翁 为讨公道历经四年
发布时间:2012-09-27 11:56:36


     本网讯(通讯员 饶路新)   “天上掉馅饼,是美好的;但高空掷物砸伤行人,却是惨痛的”。近日,江西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法庭执结了一起因高空投掷机械致人损害的四年积案。

    2005年12月16日中午,万某徒步经过陈某新建房屋时,被吴某两父子从二楼高空投掷而下的吊机砸伤头部,当场昏迷不醒。后被及时送往贵溪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才得以保全了性命。万某伤愈出院后,于2006年5月7日向贵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两父子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唯独未主张后续治疗费(万某因伤至头部,需行颅骨修补术)。贵溪市人民法院针对万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了合理的判决,吴某两父子也在法院的努力劝说下,充分的履行了判决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时过境迁,两年之后,万某因在鹰潭市中医院行颅骨修补术花去13000多元,故于2008年6月5日再次向贵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两父子赔偿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15263元。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吴某两父子承担14862元。

    “判决很容易,但执行却很难”,这是当前法院的工作软肋。吴某两父子在收到判决书后,抵触情绪很大,认为之前已充分赔偿了万某,为何还需再赔偿。之后,便杳无音讯,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登门造访吴某两父子,但家中只留下妻儿老小,从未见吴某两父子的身影,就像人间蒸发了一般。该起执行案件一积,就是四年。

    眼看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执行法官在得知吴某两父子从异地赶回与家人团聚后,犹如天兵天将下凡般及时来到吴某两父子家中向其父子二人送达了到庭传票和罚款决定书,并告知其二人必须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次日,吴某两父子便私下找到万某寻求和解,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吴某两父子一次性支付万某14000元,并当场兑现。同日,吴某两父子也主动地向法庭悉数缴纳了罚款。

    拿到执行款的万某喜上眉梢,来到志光法庭,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语重心长的说:“我相信法官,因为法官是人民的好公仆;我相信法院,因为法院是伸张正义的圣地;我相信法律,因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使者。”

    看着古稀之年的万某挪着蹒跚的脚步、躬着佝偻的背脊,幸福的离开,执行法官的欣慰之心油然而生。这一历经四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就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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