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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友借钱不料其“失踪”被迫还钱
发布时间:2012-09-27 14:27:03


     本网讯(通讯员 王希茜 邹春辉)   冯某为朋友借钱提供担保,朋友最终却“失踪”而只得先行负连带还钱责任。9月27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以和解方式,圆满执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2008年3月,潘某因做生意缺周转资金,但向好友左某要求借3万元,左某要求潘某找有固定工作的人做担保才愿意借,于是,潘某想到了在某机关上班的好友冯某,希望潘某能够为自己借钱的事用工资担保一下。冯某碍于都是朋友的面子,同意用自己的工资为潘某向左某借贷3万元担保。

    借款到期后,潘某仅向左某还了1.4万元,经再三催还,潘某均称还不起。2011年1月,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潘某、冯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案经法院调解,借贷双方同意分两期归还借款1.5万元。调解生效后,潘某、冯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左某遂于2012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查明,潘某现年27岁,未婚,高中毕业后就在外帮人做面包,后自己借钱在外开面包店,但经营不到两年因生意不好而关门,现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找到借款担保人冯某,希望其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冯某表示,他本人既不是借款人又没得到好处,不同意还钱。

    看到冯某强硬的态度,执行法官并没有立即执行其工资收入,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做思想工作,从连带责任人承担还款责任是法律规定,到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如果不履行义务,被强制执行将对其本身和单位带来不好影响。冯某思想上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先承担还钱的责任,但又称自己参加工作才两年,并无很多存款给付,可否少还点钱。通过执行人员一来二去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冯某一次性给付9千元,其余款项左某自动放弃向冯某要求连带还款。

    9月27日上午一大早,冯某就拿着9千元赶到法院当场将钱给付给左某,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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