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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大力推行办案标兵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27 14:53:44


     本网讯   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充分发挥每位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能力,提高办案质效,进一步推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深入开展,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结合“争先创优”及“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在全院大力推行办案标兵制度。

    为确保此项制度顺利实施,金水法院成立了推行“办案标兵制”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郑生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邓现民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每个办案标兵小组由一名审判员、两名书记员、一名司法辅助人员或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两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每年结案不低于420件,上不封顶。该院保障其收案不低于450件,每月发放油补500元,所需办公用品及时优先供应。鼓励干警积极报名,凡是具有审判资质的正式干警(包括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均可报名争创办案标兵,报名时需提交年结案目标、办案条件和要求及完成目标的计划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最终确定18名人选,这18个办案标兵小组再按照办案标兵制度组织形式自由组合办案小组人员。人员确定后,领导小组组长与各办案标兵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办案标兵小组履行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对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将命名为办案标兵并予以表彰。同时,对获得“办案标兵”的审判员,将根据排名情况在提拔、职级、立功受奖以及物质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

    办案标兵制度实施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自6月5日至9月14日,该院共新收各类案件4634件,已结案4298件,其中18位报名的办案标兵结案2165件,占全部结案的50.4%。此举大大缓解了该院案件多、任务重等压力,充分发挥了优秀干警的“引领示范”作用,改变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提高了广大干警办案的积极性,创造了良好的办案环境和氛围,并将带动全院各项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开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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