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秋送暖 万载法院情系耄耋老人
发布时间:2012-09-27 16:21:16
本网讯(通讯员 陈继伟 边永红)
中秋将至,江西省万载法院情系耄耋老人,在执行立案第当日将执行到的赡养费交至老人家中,同时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促使母子俩解开心结,共度中秋,受到老人及当地村民的好评。
2012年9月24日上午,八十八岁的耄耋老人陈某到万载法院申请执行立案,老人说中秋将至,天气渐凉,她的哮喘又复发了,她多次问儿子刘某的赡养费未果,没有办法只好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人员接到该案后临时取消了对另一案子的执行行动,立刻驱车行走几十山里送老人回家。经执人员了解情况,陈某膝一儿两女,先前老人身体还好,能独立生活无须子女赡养。2007年老人年岁大了哮喘病时常复发,独立生活能力下降,支出也日渐增多。儿子刘某起先也会看望和支付医药费。至2009年便开始不管不问,无奈陈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赡养费并负担医药费。刘某认为母亲丢了他的脸,对其心生怨恨,母子关系十分紧张。 执行人员至被执行人刘某家中送达执行手续之前,先对刘某的收入状况进行了了解。刘某在收到执行文书时,情绪十分抵触,他说,今年田里的收入不高,他没有文化,农闲时打零工攒的一点辛苦钱只够贴补家用。现在他也在为过中秋的钱发愁,实在拿不出钱来支付母亲的赡养费,你们法院就是今天把我拘留了,也还是这句话,没钱。执行人员并没有气馁,明确告知刘某已向村委会和村民了解其收入和支出情况,十分清楚对于刘某来讲一次性拿出其1367元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今后每月支付50元的赡养费也并非如其本人所讲会影响生活。法院除了拘留还能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现已明确知道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并不是如刘某理解的拘留了就可以免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千万不要到时丢了人还是要履行支付义务。见刘某低下了头,执行人员进一步从情理和法理上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指出他思想和行为上的错误。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批评和劝解,刘某同意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并至母亲陈某住处看望和致歉,刘某还说今年中秋节会接母亲到家中过节。陈某十分感动,她说从她起诉一年多来,刘某从未主动来看过她。是万载法院的执行人员让她在这个中秋感到特别温暖,也让她在耄耋之年看到儿子刘某改好的希望。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