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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夫妻闹婚变 社会法官调解和好
发布时间:2012-09-28 14:14:51
本网讯(通讯员 洪献升 宣豫)
2012年7月,原告李某来到黄冢法庭起诉离婚,称与被告张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起初夫妻感情较好。后来,被告在2012年初外出务工期间迷上打牌,并有了外遇,经常不归家且不负担女儿生活费用,现双方已分居,李某和女儿在李某母亲家居住,李某要求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黄冢社会法庭判决与被告离婚,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原告愿给被告一次机会,双方和好。
黄冢法庭法官们认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年轻农民工冲动离婚”案件,由于双方年龄都在20多岁,考虑到双方很有可能就是一些小事造成的吵闹,决定让社会法庭处理更为缓和,同时也许更为有效的调解双方和好。 黄冢社会法庭社会法官朱运展与原告单独进行了沟通,本着劝和不劝离的精神,分析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单亲家庭孩子可能面对的问题以及离婚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建议原告慎重考虑。朱运展又与被告张某电话联系,开展调解工作。张某起初对李某提出离婚的要求采取消极抵制,不愿与社会法官进行沟通也不愿意见李某。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张某终于对朱运展敞开心扉,畅谈多年婚姻存在的问题。 朱运展耐心倾听,并引导其换位思考,劝告被告应本着对小孩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少打牌多顾家,用实际行动挽救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被告张某表示愿意接受社会法官的调解,尽自己的努力恢复良好的婚姻关系。朱运展遂约原、被告到法庭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并帮助夫妻二人回忆恋爱和婚后的温馨,比较双方的优缺点,畅想和好以后如何生活才会幸福,这一次夫妻之间没有再相互指责、争锋相对,但原告也没有明确表示愿意原谅被告。 7月31日,朱运展邀请原告住所地村支部书记及原被告共同的朋友一起至原告家中给原告做思想工作,告知其被告的思想动态,并转交被告给原告的生活费及保证不赌博、不和其他女人联系的保证书。看到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采取了实际行动,原告李某终于同意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二人重归于好,本案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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