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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酿离婚“苦酒” 法庭促好合好散
发布时间:2012-09-28 15:32:05
本网讯
2012年9月27日上午,入秋的小雨下个不停。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葛兰法庭邹伟法官一行只好冒雨来到辖区新市镇新同村,按计划开展巡回审判。在小雨中,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葛兰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二次离婚的案件,最终在邹法官的劝导下,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小女儿由杨某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共有的三间房屋归徐某所有,杨某放弃对该房屋的分割。
原告杨某已是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表示“坚持要求离婚,直到法院判决离婚为止”。自从第一次离婚之后,杨某再也没有回过这个以前生活了十几年的家。这一次和巡回法官一起回来,她也只是站在院坝边上,迟迟不肯进屋。 一开庭,杨某的丈夫徐某就开始不停控诉杨某的种种不是。他撩起裤腿,指着腿上的伤疤说,“她和大女儿把我打了之后就走了,一直没有回来。其实我们以前感情很好的,她现在要跟我离婚,是在虐待我这个残疾人,我以后怎么活?”原来徐某从小就有关节炎,早年外出务工因腿部肌肉萎缩导致肢体残疾,1991年办理了二级残疾证明。 听到这里,原本站在院坝一言不发的杨某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怒,“倒底是哪个打哪个,不是你重男轻女,虐待我们母女,这个家会走到今天吗?”按照杨某的说法,两口子结婚后,一直是男主外、女主内,感情还算可以,余某对他也只是有一些零星吵骂。“但自2008年生了二女儿后,他嫌弃我还是没能给他生儿子,便经常无缘无故地毒打我。我现在越来越恨他,无论如何,不会再和他生活了。” 二人你来我往,一见面就已经吵得面红耳赤。邹伟法官见状,忙上前劝阻他们,“你们俩对对方有任何看法可以在审理中详细述说,今天我们来巡回审判,会查明详细情况的,你们这样一见面就吵怎么能解决问题呢?” 随着庭审的深入,双方逐渐平静下来。邹法官也了解到,2011年8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杨、徐二人再无往来,听着他们各自的说辞,凭着多年的审判经验,感觉面前这对曾经或许相爱的夫妻,如今再难以复合如初,只能帮助他们好合好散。最终在邹法官的劝导下,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小女儿由杨某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共有的三间房屋归徐某所有,杨某放弃对该房屋的分割。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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