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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向公司借钱购房拒还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28 16:01:21
本网讯(通讯员 瞿冠科)
闭某本是桂林金煌阁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从事销售业务,2006年5月4日闭某因为购房资金紧张,于是向公司借款21367元,2008年5月闭某还了一部分钱,尚欠18775元,之后就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桂林金煌阁食品有限公司在2010年向广西桂林市荔浦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闭某还钱,判决生效之后,闭某也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于是桂林金煌阁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
案件到了执行局之后,执行法官黎东华考虑到被执行人闭某是桂林金煌阁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要是能和解结案也不会伤了和气,于是多次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于2012年9月27达成和解协议,桂林金煌阁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让步只要求闭某赔偿15000元,执行费和案件受理费由闭某承担。 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这件案子能够达成和解,避免了“一场官司两路人”的情况出现,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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