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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员工借钱渡难关不还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28 16:03:11
本网讯(通讯员 冉仁智 陈奕杉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单位以建设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楼资金不足向职工干部借款度难关,多年过去一直尚未归还遭员工起诉。
1988年元月,南丹县某单位因建设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楼自己紧缺,面临停工停建的境况,于是召开单位干部大会,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共度难关,向干部职工借款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 陆某响应号召,经多方筹措,于1998年元月14日至1999年元月6日借给单位攻击人民币165000元。陆某与单位双方签订了份《借款合同》,均明确约定,从借款之日起,每满一年单位按年息24%支付一次利息给陆某,借款期限五年。但至今,陆某多次向单位催款,单位仅向陆某支付了利息165000元,尚欠本金165000元和利息349800元,共计514800元。陆某认为单位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向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还本付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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