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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骑偷来助力车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8 11:01:15


     本网讯(通讯员 袁银保)   丰城一男子在偷来一辆助力车后,继续骑着该辆助力车去偷电动车被判处有期徒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宋元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2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宋元根伙同游建(在逃)携带液压剪窜至本市城区副食品公司宿舍楼下,用液压剪将助力车锁剪开,窃得蓝色48Q燃油助力车一辆。经估价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

    2012年5月29日晚11时许,被告人宋元根伙同游建骑着偷来的48Q燃油助力车窜至本市上塘镇。二人骑着摩托车到处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谢红家的院内停放了一辆红色“立马”牌电动车,便将该电动车窃走。经估价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

    2012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宋元根伙同游建携带液压剪和撬棒,分别骑着偷来的48Q燃油助力车和“立马”电动车窜至本市剑南吕英开的中国移动特许店,用液压剪和撬棒将该店后窗户的钢筋撬开,从窗户入室,盗窃店内电脑主机一台、“福临门”牌食用油11瓶、旧手机16部,共计价值人民币372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2012年5月期间,先后盗窃三次,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5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元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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