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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贪小利三次“伸手”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2-09-28 14:30:31


     本网讯(通讯员 张娟 任君芳)   9月27日上午,河南省吉利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张某成、张某喜、张某庄三被告合伙盗窃洛阳石化污水处理厂不锈钢钢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0日上午10点,三名被告作为小车队临时施工人员骑车进厂时,发现在洛石化污水处理厂东北角路边堆放有不锈钢钢管,三人合伙将其中一根(约200斤)扔到墙外小车队院内,后将其带走并售出,所得赃款880元被三人平分。8月12日上午,三人用同样的方法再次盗走钢管一根。14日11时许,三人再次作案,所盗三根钢管尚未运出即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三次被盗钢管价值共3690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张某成、张某喜、张某庄三被告三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的指控罪名完全成立。鉴于三人皆系初犯,归案后其亲属主动退还赃款,且三人在庭审中有认罪悔罪表现,所盗物品也全部追回,未对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对三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一审当庭判处张某成、张某喜、张某庄三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三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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