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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给力执行 孤寡老人回家过中秋
发布时间:2012-09-29 14:13:36


     本网讯(通讯员 舒飞亮)   “胡法官、黄法官,真是万分感谢你们啊,让我可以回家过节!”9月29日,在江西省乐安县湖坪乡的一老宅子门前,一位年近七旬的佝偻老人紧握着法官的手,双眼禽着泪依依不舍的送别着两位法官。

  老人名叫王事清,膝下无儿无女,唯一的老母于2009年去世后,与侄子王春订立养老协议,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现金2万余元、金银饰品若干及房屋一间赠与王春,王春负责王事清的生老病死事宜。然而,王春在接受了王事清的馈赠后,并未依约履行对王事清的抚养义务,致使王事清仍然独自一人生活,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养老协议并要求撤销赠与行为。2011年1月25日法院判决解除该养老协议,王春返还王事清赠与的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王春返还了赠与的现金及金银饰品,但迟迟不向王事清交付房屋,今年9月16日王事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找到王春时,王春以该房子是祖上留传下来的,按农村习俗,自己有权继承为由,拒不向王事清交付房屋。当法官拿出生效判决书,指出判决理由及事项时,王春哑口无言,承认房子是王事清所有,但又借口自己暂时没空,所以没有腾房。法官当即向他指出,法院生效裁判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拒不履行的,轻则处以罚金,重则可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老人的侄子,从情理上应对老人多一些关心,如此对待自己的叔叔,也会招致晚辈和同村人的鄙视。

    9月29日中秋节前夕,在法官的劝说和法律的威摄下,王春给老人腾出了房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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