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韦柳娜 莫芬)
两男子一拍即合,合伙疯狂盗窃,不到一年内共实施盗窃8次,在一次盗窃中被当场抓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姬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被告人莫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
2012年5月7日17时许,莫某在南丹县人民医院门口人行道上,将李某停放的一辆银灰色绿源牌电动摩托车盗走。后姬某联系被告人莫某叫其来帮将赃车拉走,二人在南丹县丹泉酒厂后门将赃车准备装上莫某的柳微车拉走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姬某、莫某还分别7次于2012年5月5日、5月4日、5月3日、4月28日、4月17日、3月26日、2011年11月18日进行作案,共盗得摩托车4辆、正三轮车三辆。经鉴定,姬某参与盗窃所得财物数额49 567元,莫义举参与盗窃所得财物数额47 683元。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某、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姬某参与盗窃7次,盗窃财物数额49 567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莫某参与盗窃6次,盗窃财物数额47 683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情况遂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