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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姑姐生意红火 女子冒用其名义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9 11:35:12


     本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丈夫的姐姐面包店开得红火在当地有多家连锁店,不务正业的弟媳却利用其姑姐的名气行骗,3年诈骗6起,骗取金额532300元。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春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追缴被告人韩春侠非法所得,返还相关被害人。

    2012年3月29日,被告人韩春侠假冒其是本县城关镇“季侠面包房”老板季侠之名,虚构要购买门面房缺钱为由,取得本县城关镇居民陈某功的信任,骗取陈某功现金50000元。后一直居住在娘家,直到同年4月22日晚再次到陈某功家行骗时被抓获。

    在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韩春侠谎称其是季侠面包房的财物主管和需要购买门面房,骗取董某结现金150000元,并以伪造的季侠面包房财务专用章给董某侠出具了借条。案发前,已归还董某结利息2.3万元。

    2010年6月份,被告人韩春侠以入季侠面包房200000元为一股,可月分红利8000元为诱饵,骗取本县城关镇居民李某美60000元,并以伪造的季侠面包房财务专用章给李某美出据了入股收条。

    2009年4月份,被告人韩春侠以入股季侠面包房100000元为一股,可月分红4000元为诱饵,骗取本县城关镇居民闵某228000元,并以伪造的季侠面包房财务专用章给闵某出据了入股收条。

    2012年2月份,被告人韩春侠谎称可通过花钱能帮助本县河溜镇居民覃某春把已被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教的儿子何某亮弄出来,骗取覃某春56000元,除将8500元用于支付律师费外,余款被其非法占有。

    2011年1月份,被告人韩春侠将已被其出卖给贡某的位于本县城关镇佟楼小区4栋2单元4号住房卖给其儿子季某奇的同学周某为由,骗取周某30000元。案发前,已归还周某10000元。

    被告人韩春侠共实施诈骗六起,骗取现金计532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春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韩春侠拒不认罪,并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故本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将结合上述量刑因素予以酌情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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