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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凝聚是人民法院有作为做贡献的基础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2-09-29 10:10:44
在9月26日召开的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指出,“要切实加强法学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院队伍中的法官和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的专家学者,都是执行国家法律的实践者、应用者、研究者,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都在不同的岗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丰富与完善付出艰辛的劳动和奉献着才智。这支队伍既是法学人才的组成部分,更是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直接作贡献的重要力量。 人才是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法院人才,是决定人民审判事业和人民法院兴衰成败的关键;法院人才,是推进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均衡发展,支撑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动力;法院人才,是人民法院持续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作出更大贡献的基层保障。 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均衡发展,必然需要“人才济济”的智力宝库。从事审判工作,需要娴熟法律法规,通晓法理事理国情民情民俗,熟练审判技能巧调会判,会做息诉服判息诉息访工作,具有良好法官职业道德的一线法官人才。从事应用法学研究,权威解读和解释法律,指导一线审判和法律适用,解答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丰富和完善法律体系,将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上升为立法意见等,需要与司法审判实务紧密相融的、具有深广法学理论和潜心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及专家学者型法官。从事审判管理,需要有精通审判活动规律,熟悉法院工作各个环节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善于参谋协调综合全局工作,善于成果转化的审判管理人才。法院综合工作、法院新闻宣传、司法行政、审判安全保障等等,都需要属于人民法院队伍中的专业人才。有了这些人才,才能形成推动人民审判事业和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人才成长规律,是构建人民法院人才库的法宝。人民法院人才成长的规律,就是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人才成库,在于凝聚。人民法院人才培养有了较为系统扎实基础,国家法官学院、地方法官分院、选送到高等学院定向委培、在职学历进修和在职短期培训、评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等,铺就了一条法官成才之路,司法审判领域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各种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持续不断涌现,一大批年富力强的专家型、学者型法官走上法院领导岗位。通过优秀法律人才选招和公务员招录渠道,法院队伍人才结构正在向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顺向持续发展。这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希望所在,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雄厚基础。 培养人才,吸引人才是改善法院队伍结构的基础和渠道;发现人才,用好人才是激励法院队伍成长成才的机制和动力,留住人才是凝聚法院人才、保证法院“千里马”泱泱奔腾不息的关键。人才有序流动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人才应有的活力。但就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而言,培养人才、发现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凝聚人才,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在实践中培养造就人才,用机制来激励催生人才,以事业凝聚留住人才,让一批批审判业务专家脱颖而出,让一大批从事法学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出更为丰硕的科研成果,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作出更大贡献,这是人民法院人才建设的艰巨任务和重大工程,法院队伍中的每一成员都应当为之努力奋斗。 从法院人才建设培养使用的实践和现状来看,还有一些缺陷和误区。一是高层次、高水平在职培养的面过于狭窄,一线的基层法官离岗深造的机会太少;二是高学历、高水平的法律人才进入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后,总受“论资排辈”之困难以走上用武之地的前台,甚至待遇享受也步步滞后;三是逐层遴选法官与上一级下派法官有所冲突,影响法院人才成长激励机制的应然效果;四是受诸多客观因素制约,优秀法律人才的凝聚和留住较难,在基层法院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表现得更为突出;五是法官列入公务员系列管理,最优秀的法律人才都不能越过公务员在职、任职的条条杠杠,没有高层次的医生、教授、科研工作者那样的工作待遇享受,造成司法人才资源闲赋浪费。这些虽然只是法院人才建设中的一些表象,但能否让我们透过这些表象去深思、去研究法院人才的培养、吸引、发现、使用、凝聚、留住等系列的深层次问题呢? 法院人才建设,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人民法院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中正确履行职责,积极进行司法实践,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实现“三个提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建设和实践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不断完善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作出更大贡献,迫切需要优秀法律人才,也需要不断培养出一批批优秀司法人才,更需要凝聚起、留得住推动和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优秀法律人才。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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