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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送生病母亲去医院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09:47:32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日前,重庆市垫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姜某犯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

    2012年4月1日20时许,被告人姜某因其母亲突患疾病,饮酒后驾驶渝G27879号起亚牌小型汽车从垫江县黄沙村3组送其母亲至垫江县城治病,当行驶至垫江县工业园区朝阳路时,被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民警拦下检查,发现被告人姜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并带到垫江县中医院抽取了静脉血液。经鉴定,姜某的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7mg/100ml。到案后,被告人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姜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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