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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偷老屋花雕板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09:56:58


     本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五男子2012年9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左某、熊某、吴某、袁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查明,2011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左某伙同被告人熊某、王某开车来到被告人夏某家,被告人夏某叫来被告人吴某并指使吴某带被告人左某等人去盗窃花雕板。当晚23时许,被告人左某、熊某、吴某与王某四人窜至袁渡镇一老屋内,盗得四块花雕板,并于当晚卖给葛某,得赃款400元。

    2011年12月7日晚23时许,被告人左某伙同被告人熊某、王某开车来到被告人夏某家,被告人夏某指使被告人吴某、袁某某、饶某与被告人左某等人一同去盗窃石狮。随后,被告人左某、熊某、吴某与王某、袁某某、饶某窜至袁渡镇,盗得明代石狮一对,并于当晚卖给葛某,得赃款约4000余元。经价格鉴定,该对石狮价值人民币4500元。

    2011年12月13日晚23时许,被告人夏某、左某、熊某、吴某、袁某与王某、袁某某、饶某窜至袁渡镇另一老屋内,盗得十块花雕板,并于当晚卖给葛某,得赃款1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左某、熊某、吴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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