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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栓等与闯新出租汽车公司车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08 15:55:34
赵海栓等与闯新出租汽车公司车款纠纷
案由:
返还定车款 开庭时间:2012-04-28 08:48 开庭地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 基本案情: 原告赵海栓、梅青三、宋治国分别是闯新公司出租车豫RT6022\\\\\\\\6069\\\\\\\\6023号出租车的实际车主,2009年7月,经闯新公司联系,三原告以公司名义没人订购轿车一辆,被告收三原告没人定车款1万元。2009年8月提车时,上交的定车款1万元未转入所购裸车款之中,三原告认为被告闯新公司应返还定车款1万元。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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