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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栓等与闯新出租汽车公司车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08 15:55:34


赵海栓等与闯新出租汽车公司车款纠纷


    案由:

      返还定车款  

    开庭时间:2012-04-28 08:48

    开庭地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

    基本案情:

      原告赵海栓、梅青三、宋治国分别是闯新公司出租车豫RT6022\\\\\\\\6069\\\\\\\\6023号出租车的实际车主,2009年7月,经闯新公司联系,三原告以公司名义没人订购轿车一辆,被告收三原告没人定车款1万元。2009年8月提车时,上交的定车款1万元未转入所购裸车款之中,三原告认为被告闯新公司应返还定车款1万元。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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