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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摩托骑回家 失主“火眼金睛”抓盗贼
发布时间:2012-10-09 14:28:07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将盗来的摩托车改头换面后骑回老家,被“火眼金睛”失主发现并追赶,男子弃车逃跑,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系巴马县百林乡人。2011年4月27日14时许,黄某伙同黄日某(已判刑)窜到田东县朔良镇灵龙村那许屯对面的河岸边,由黄日某负责在公路边望风,黄某用一把长胶剪刀将磨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376元的男式摩托车盗走。随后叫上黄海同坐所盗得的摩托车开往巴马县城,途中摘掉车牌,在巴马县城一摩修店换掉电门锁和油箱盖后返回百林乡,途中被失主发现追赶,黄某和黄日某趁机逃跑,黄海被失主拦住。黄某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后,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且所盗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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