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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水法院国庆假期成功执结五年借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09 14:25:49
本网讯(通讯员 韦熙宁 戈宁)
国庆长假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放弃休息休假,坚持奔走在执行一线,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五年的借款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2006年,因资金短缺,石某向好友吴某借款12000元,双方书面约定当年年底一次性还清。但借款到期后,因石某未主动还款,2007年3月,吴某将石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石某偿还吴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000元。判决生效后,石某未主动履行,吴某于2007年7月向融水法院申请执行。因当时石某外出打工地址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融水法院依法中止执行,向债权人吴某发放债权凭证。五年来,执行法官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也无法查明被执行人石某的去向,致使该案一直无法执结。 2012年10月4日,申请人吴某从朋友处得知石某利用长假回融水探亲,目前暂住在其亲戚家中,抱着一线希望,申请人吴某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将被执行人石某刚回到融水探亲的情况告诉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接过电话后,不顾长假休息,根据吴某提供的线索,立即行动,驱车70多公里来到被执行人石某所暂住的亲属家中,将外出躲债长达五年的石某逮个正着。之后,执行法官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向被执行人石某强调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一方面,从诚实守信等优良传统入手,结合当今和谐社会的道德标准,以心理疏导为主,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推心置腹地与其进行沟通,向其明法析理、分清是非曲直,引导其能换位思考。同时积极借住石某的近亲属及其所在的村民委力量,配合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石某深受感动,并表示愿意赔偿,而申请人吴某也表示愿意原谅被执行人,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石某当场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一起长达五年的借款纠纷案获得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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