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今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起诉邓某、马某等人12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过秀峰法院民二庭法官近三个月的认真细致的工作,该12起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得以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保护了金融交易安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被告邓某、马某等人分别签订的12份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借款金额从15余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借款期限从10年至30年不等,还款方式均采取按月等额还款办法。同时约定,借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某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上述被告均以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该银行按约定向各被告履行了贷款义务。在合同履行之中,各被告仅偿还部分借款,未能按约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故该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并由各被告给付拖欠的借款本金、利息、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受理该批案件后,民二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副庭长黄强具体负责并参与承办案件。在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后,决定把调解结案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承办法官从解除合同对双方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入手,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在法官有理有据的分析下,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均积极与银行协商还款事宜,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这种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快审、快结的工作效率予以了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