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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作担保 法庭判决还本付息
发布时间:2012-07-05 15:38:1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江海兵)   日前,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1年6月,李先生的“发小”刘某因作水产生意,需要从信用社贷款15万。当时刘某因为前一笔贷款未还,信用社要求刘某再找一户人家作担保才同意借款。于是刘某找到了一起长到大的好朋友李先生,要求“仅仅在合同上签一个字,应付一下信用社的人”,并承诺以后还款付息等一切事情不要李先生负责。李先生看到“发小”如此承诺,毫不犹豫就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计算、担保人为王先生。刘某贷完款后,因投资失误,其水产生意一落千丈,贷款到期后也没有还本付息,最后一走了之。信用社无耐之下将刘某和李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

    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认定原、被告间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先生作为担保人,依法应该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偿还信用社贷款15万元,李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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