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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欠合同款不还遭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2-10-09 14:25:56
本网讯(通讯员 黎林波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与人签订20万元买卖合同,余款2万元迟迟不付,执行法官多次登门做其思想工作,其意拖延抵赖。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拘留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07年,谢某与罗某签订《买卖合同》,谢某将自己在南丹县城关镇下关坳的采石场转让给罗某,转让费为20万元,罗某在付款18万元后,余款2万一直未予付清。谢某几番催付未果,无奈之下,于2010年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罗某支付2万元余款。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最终支持谢某之诉请。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罗某依旧未履行义务,谢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到罗某家中,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每次罗某均笑脸相迎,拍胸脯爽快答应,称过几天就主动还清,确迟迟未见回音。后执行法官发现其有意拖延抵赖,执行庭经合议认为,被执行人这种行为既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也有损法律的权威,应果断采取必要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经决定后,2名执行法官与2名法警到罗某家中,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里,罗某终领悟法律的威严,以往嬉皮笑脸的态度荡然无存,苦苦哀求执行法官,说“没想到法院真的会拘留我,在这里的滋味真不好受,只要放我出去,立即筹钱将欠款还清”。在法律的威慑下,罗某于日前已将2万元欠款全部兑付。至此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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