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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窜入办公楼盗电脑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9 14:10:09
本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李某、王某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至5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熊某、李某、王某窜至丰城一煤矿办公楼,翻墙攀爬窗户进入办公大楼内,盗窃联想牌、方正牌、清华同方牌电脑各一套,联想牌液晶显示器一台。经价格鉴定,被盗的电脑、显示器价值共计人民币7950元。 2011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熊某、李某、王某等人乘坐出租车窜至一煤电公司办公大楼,通过攀爬窗户进入二楼办公室,盗窃联想牌电脑四套。经价格鉴定,被盗的电脑价值共计人民币10040元。 2012年1月3日晚,被告人熊某、李某等人窜至丰城一小学,翻墙进入校内教学大楼,然后使用液压剪将门锁剪断,在教师办公室内盗窃方正牌电脑六套。经价格鉴定,被盗的电脑价值共计人民币27000元。 2012年1月12日下午13时50分许,被告人熊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至丰城市张巷镇,当发现村民方某家无人后,由被告人王某、熊某用撬棍撬开方某家的后门,进入方某家盗窃财物,两被告人在方某房间盗得现金800余元、华为6800超薄手机一部、玉制手镯一只、手表、剃须刀、MP4等物品,并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从后面房间移到前面房间,准备和其他财物一并带走。经价格鉴定,上述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521元。在盗窃过程中,方某儿子和其同学回家,被告人王某、熊某逃窜出门,方某儿子和其同学紧追被告人王某,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从被告人王某背包中缴获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369元的赃款赃物与还未带走的价值人民币3600元的电脑均归还失主。 2012年2月25日晚23时许,被告人熊某、李某等人乘坐面包车窜至丰城一中心小学,使用液压剪将门锁剪断,从教学大楼三楼机房内盗窃方正牌电脑主机十五台和方正牌液晶显示器一台。经价格鉴定,被盗的电脑主机、显示器价值共计人民币22980元。 综上,被告人熊某参与盗窃五次,盗窃钱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291元,其中价值共计人民币4969元的财物属犯罪未遂;被告人李某参与盗窃四次,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970元;被告人王某参与盗窃三次,其中没有判决的二次,没有判决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9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有分有合,秘密窃取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其中被告人熊某、李某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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