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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极无聊偷摩托 二男子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2-10-09 15:30:02


     本网讯(通讯员 韦文斐 周佩山)   10月9日上午,家住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八圩乡八圩村的兰钓和吴立力,因盗窃他人摩托车,被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5月17日中午12时许,正当从南丹县来到金城江区侧岭乡街上闲玩的兰钓和吴立力,在二人玩得无聊之时,兰钓便向吴立力提出到附近偷一辆摩托车。于是,二人便窜到侧岭村侧岭屯,见村民卢某某屋后车棚里停放一辆轻骑牌红色两轮摩托车,二人即将卢某某的这辆摩托车推往高速公路方向走。正在兰钓和吴立力走得没有多久,卢某某则从家里出来,当其不见停放在车棚里的摩托车时,就在村里到处寻找,后却发现离村庄约100米远处的高速公路路口,有两个人正推着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便怀疑是自已的摩托车被盗,即追上去边跑边大声喊偷车。此时,兰钓和吴立力见有人追过来,二人便弃车逃跑,后兰钓被卢某某及赶来的村民抓获并移送侧岭乡派出所,同时将被盗的摩托车追回,吴立力则逃脱。次日中午,吴立力主动到河池市公安局侧岭乡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后,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4050元。另查明,吴立力曾患精神分裂症,定期服药。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兰钓、吴立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4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兰钓提起犯意,被告人吴立力积极参与,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但被告人吴立力较兰钓作用小,又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鉴于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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