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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做事不慎受伤 老板被判赔偿数万
发布时间:2012-10-09 10:06:40
本网讯(通讯员 余尚文)
徐某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因厂里人手不够,遂雇请帅某帅某到在其永丰县谭城乡开办的扎稻草机厂捆压稻草,计件工资。 2011年 9月,帅某用双手抱稻草推放进扎草机时,不慎被绳子缠住右手拉进机器里,导致右手被机器压成右手挫伤、骨折、肌肤裂伤。后帅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共住院住院治疗三个多月。经鉴定所受伤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损失日为110天。
事故发生后,徐某只支付了7000元医疗费,之后,徐某以帅某自己做事不小心,工作中不专心,思想麻痹大意且违反规定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赔偿帅某其余损失。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徐某始终不肯再支付分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帅某无奈只好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江西永丰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雇请帅某用机器挤压紧稻草,没有将机器的操作流程以一定的方式加以明示,阐明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给劳动者以警示,避免事故的发生,且徐某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对帅某的损失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帅某违反规定危险操作,轻信危险能够避免而事实上没能避免,结果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帅某负有重大过失,其损失应自负40%的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向帅某应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合计四万多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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