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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刮倒通讯杆砸毁果园 农夫索赔50万
发布时间:2012-10-09 10:30:01


     本网讯(通讯员 王和丰 董艳伟)   2011年9月某日,大风将二被告A通信公司与B通信公司沿着原告某果园各自架设的通讯电杆折断,倒下的电杆及通讯电缆砸翻了原告果园的篱笆,砸断了果园支撑防风网的支柱和铁丝,撕断了防风网之间的连线,导致原告近百棵果树被摧毁,60余亩果树果实脱落,给原告造成了50万元的直接损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二被告赔偿原告直接损失5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事发当日虽为雷雨大风天气,具有不可预见性,但根据对事发现场以及二被告A通信公司与B通信公司使用的通讯线杆进行勘验,A通信公司线杆内并没有钢筋支撑,线杆的地埋深度不足1.1米,二被告单位通讯线杆的平行距离不足30cm,以上各项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这足以说明两单位对其通讯线杆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瑕疵和安全隐患,即二被告对线杆因大风倒塌有过错。原告要求作为倒塌线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二被告,对其线杆倒塌致原告果园、果树等财产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对原告系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二被告A通信公司与B通信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某果园各项损失49万元。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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