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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5个月未上社保 农民工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0-10 10:03:46


     本网讯(通讯员 王雷)   2012年10月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接到了农民工罗军打来的电话,罗军在电话中高兴地告诉法官:“我也有社保账户了!谢谢法官!”    罗军今年45岁,系江西省安福县枫田镇枫田村世世代代种田的农民,从2012年3月开始,罗军响应镇政府的号召,到家门口的安福县工业园的企业去打工。罗军在一家工厂从事搬运工工作,每个月的工资有一千五百多元。工作了5个多月后,罗军因为家里农忙,便辞去了工作,回家忙农活去了。

  8月份的时候,罗军听到在广东打工的年轻人说,打工期间单位都给员工缴纳了社保,罗军便抱着试试的心理,来到原来工作的工厂询问,一问之下才知道单位并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不服气的罗军向律师咨询,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后,罗军向安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为自己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保。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并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了工厂支付罗军3-8月份的社保费的仲裁裁决。在法律期限内双方均没有向法院起诉,该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为此,罗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安福法院执行法官找到该工厂的老板,耐心细致地向其说明了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工厂老板表示知道了错误,当场责令人力资源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为罗军在社保部门开立社保账户。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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