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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向好友借钱不还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10-10 10:05:37


     本网讯(通讯员 谢文波)   10月8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归还原告轮胎货款4169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期间,被告刘某共向原告陈某购买汽车轮胎合计价款94290元,但被告仅支付了货款50000元,现尚欠货款44290元未予支付。原告多次追索,被告均未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妥善解决纠纷,使这两位昔日的生意伙伴今后可以继续合作,主办该案的徐法官耐性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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