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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结婚始露面 男子逃债四年终还钱
发布时间:2012-10-10 11:02:47


     本网讯(通讯员 付毅 邹春鹏)   2012年10月8日,江西德安县人民法院邹桥派出庭的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金某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王某,经过法官一番努力工作,双方终达成执行和解。

    2007年3月8日,被执行人王某驾驶赣G60116大货车行驶至聂桥镇政府旁时,将申请执行人金某不满6岁的儿子撞伤,致其右小腿毁损伤、右前臂开放性损伤。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王某赔偿申请执行人金某人民币24万元。然判决书规定的履行付款义务的期限届满后,王某未自主履行义务。

    2008年6月21日,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德安法院邹桥派出庭的法官在接收此案后,立即下乡寻找王某,结果却被告知王某已外出务工不在家中,电话也联系不上。王某此去一去就是4年之久,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下乡均无王某信息。2012年10月8日11点,虽已近午饭时间,但执行法官在收到王某回到德安的信息后,急忙赶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经过一番详谈,得知王某明知自己无力支付24万元的赔偿款,故外出务工躲避债务。如今王某儿子即将举办婚礼,其不得已下回到德安。随后执行法官立即召集双方,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苦口婆心,金某与王某就赔偿一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王某分期支付金某12万元。此案终于案结事了,金某与王某也放下一桩心事,避免了矛盾的扩大。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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