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工人粉刷楼房不慎摔伤 承租人雇主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2-10-10 11:04:14


     本网讯(通讯员 史少兵 赵秀元)   雇员为承租人所承租的楼房粉刷墙壁时不慎摔伤,雇主、承租人、雇员谁应该为这起事故埋单?日前,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达成了由承租人赔偿雇员2.5万元的协议。

    2012年3月份,赵某雇用张某为承租人王某所租赁的新楼粉刷。因该楼房与地下室有一临时通口,王某用石膏板盖着,张某在搬东西时不慎踩到石膏板掉入地下室,造成腰椎骨折,花去各种费用4000余元。张某在出院后,向王某、赵某协商赔偿事宜时未果,遂提起赔偿之诉。

    法院审理认为,承租人王某所提供的劳动服务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张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赵某虽然对对张某的损害结果没有过错,但作为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办案法官在释明相关法理后经调解,张某自愿放弃对雇主赵某的责任追究,并达成了由承租人王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2.5万的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