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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醉驾撞车被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10 10:07:47
本网讯(通讯员 黄翠春)
醉酒后仍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最终酿成恶果,广西巴马县黄某以身试法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日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2月2日晚,被告人黄某在巴马县巴马镇坡徐屯黄某家吃饭喝酒后,于当日20时许,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3mg/100mL)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巴马县巴马镇坡徐屯开往巴马县城方向。当车行驶至G323线巴马县境内1403KM+300处路段时,与韦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黄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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