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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瘾君子”入室盗窃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10-10 10:10:46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青年男子肖某有吸毒恶习,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竟然入室盗取他人钱财购买毒品。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被告人肖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返还给失主姚某。
2006年9月1日下午,被告人肖某窜到港南区湛江镇云柳村柳山屯姚某家,撬开房屋后窗进入室内,在姚某房内盗走姚某放在衣柜内的现金人民币800多元。2012年4月6日,被告人肖某在贵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入户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肖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肖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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