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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不悔改伙同盗窃成累犯
发布时间:2012-10-10 10:53:20


     本网讯(通讯员 蒋晓安)   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郭某、伍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令人尴尬的是,两名被告人竟然均有盗窃前科。男子郭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2年和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三年六个月,2010年刑满释放,伍某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7年刑满释放,郭某和伍某出狱后不思悔改,近日又因涉嫌盗窃罪再次被公诉。

    曾经入狱,本应吸取教训,认真悔过,重做新人,然而郭某和伍某恶性不改,出狱后又动起了歪脑筋。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郭某和伍某经商议后决定盗窃他人拖拉机,并由郭某事先踩点。当晚23时许,郭某和伍某携带摇把、柴油等作案工具来到临澧县杉板乡某村,将该村村民汪某停放在自家晒场的一辆价值2290元的盘式拖拉机盗走。随后,由伍某将所盗拖拉机驾驶至临岗公路25公里处,欲将拖拉机变卖给他人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并收缴了所盗拖拉机,依法发还给失主汪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和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均起了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被告人郭某和伍某均系累犯,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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