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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民一庭调判结合办案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10-10 14:15:30
本网讯(通讯员 于海燕)
今年以来,湖南省津市法院民一庭采取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办法,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将“调判结合”办案理念贯穿民事审判活动全过程。通过对案件分析,发现案件的矛盾焦点和突破口,适时有效地调解。对于没有调解基础,无法调和的案件应及时下判,要善于把说服调解和依法裁判两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 该院兼顾办案效率。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调解结案的,调解结案,不能调解结案的,就及时作出判决。 该院保持“绝对”的中立。不以牺牲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刻意、片面地追求“调解率”,从而妨害司法公正。上述做法使相当一部分民事纠纷在诉讼中的不同阶段调解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的审判工作效率。 今年1至9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80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69件,未结案件仅11件,结案率达96.1%,未结案中全部系涉及公告及鉴定而无法审结的案件。所结案件中调解及调解撤诉结案207件,判决62件。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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