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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互为担保贷款 逾期不还遭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2-10-10 14:10:42


     本网讯(通讯员 刘顺武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父子两互为对方做担保各自向银行贷款30000元,借款逾期不还,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调解方式给该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银行诉称,罗某、蒙某、罗某某等三人于2009年3月19日组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小组向银行贷款。其中罗某、罗某某为父子关系,互为对方担保贷款,贷款种类为授信三年期可循环、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的农户小额贷款,各自贷款金额为3万元。罗某、罗某某于2010年3月19日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罗某至今尚欠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0420.56元,罗某某欠本金23500元及相应利息。遂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父子二人还本付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协议生效后,罗某、罗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在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执行法官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明被申请执行人罗某、罗某某均有可供执行财产,此二人均有偿还能力。经执行法官做被申请执行人罗某、罗某某思想工作,二人同意还款。近日,被申请执行人罗某已将执行款34931元汇入本院账户,被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已将34223元汇入本院账户。银行已从本院领取该执行款。至此,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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