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合勇)
结婚两年丈夫竟丢下妻子和年幼的儿子,离家外出六年不归家,对妻儿、家庭生产等状况不闻不问,妻子只好把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2年10月9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黄玉玲与被告谢峰离婚;婚生儿子小光由原告抚养,被告自判决之日起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原告黄玉玲父母早世,身为寡女的她只能与年长多病的奶奶相依为命,当其还是未成年对婚姻大事还懵懂的情况下,便由被告父亲操作,利用各种便利,通过不良渠道篡改原告年龄,促成其与被告成婚,2004年10月8日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2006年11月20日双方生育了儿子小光,但被告还没有等儿子满月便开始外出打工,自从那次出门打工以后一直未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抚养儿子,至今分居已逾五年多。多年的分居和生活历练让黄玉玲也看透了自己的婚姻状况,知道苦等无望,于2012年6月10日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黄玉玲还未成年的情况下,经被告父亲包办与被告谢峰采用虚报年龄的办法办理结婚登记,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但至原告起诉时,原告达到法定婚龄,应确认双方婚姻有效。由于婚后双方只共同生活了二年,被告谢峰就离家出走,对家庭和妻儿缺乏照顾,如今,原、被告已分居生活五年多时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谢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