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田林路霸设路障拦车抢劫,悉数落网均获刑。近日,广西田林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许某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06年9月1日晚,被告人许某择与许某油、黄某标、王某、黄某胜(四人已判刑)和本屯阿贵、阿冤、阿满、阿研、黄某吉(后五人均另案处理)在许某油家喝酒后,到本屯与者苗乡公路的岔路口,用木头横放在公路中间,向过往车辆索要钱财。当晚22时许,田林县者苗乡六恒村六谷屯韦某驾驶一辆农用车搭乘黄某娜、罗某、李某、王某均行驶到该处时,被告人许某择和许某油、黄某标、王某、黄某胜等人一哄而上将车拦下,并叫韦某拿钱出来。韦称没有钱,即被被告人许某择和黄某标、黄某胜、阿贵等人用拳头、泥块、石头、木棒殴打,并威胁道:“不给钱就杀!”韦某因没有钱而叫乘客拿钱出来,乘客李某被迫交出10元现金,被告人许某择接过钱后嫌钱太少,又将韦某拉下车殴打,后韦某挣脱跑往福达方向,黄某标、许某油、黄某胜和阿冤还继续去追打。当地村干部闻讯赶到制止,被告人许某择等人才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