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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少年拦车索烟未果竟伤人劫车
发布时间:2012-06-04 10:54: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因没钱买烟,少年与他人合伙抢劫货车司机,潜逃五年仍落入法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李某出生于1980年11月。1997年5月11日晚,李某伙同熊某、简某(二人均已判刑)、邹某、刘某(均在逃)等共十余人来到宜春市袁州区宜温公路旁的一承包鱼塘的熟人处游玩。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和另外二人窜至公路上,拦截下被害人袁某平、袁某斌的东风翻斗车,向被害人索要烟钱。遭到拒绝后,朝被害人袁某平踢了一脚,逼其跪下,同时把在草地上睡觉的简某、邹某等人叫起,共劫得二被害人现金370元,李某等人分后花用。2011年11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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