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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调解不懈 三年积案一朝执结
发布时间:2012-10-11 11:13:41


     本网讯(通讯员 曲霄矗 王明芝)   2012年10月10日,申请人朱某在河南省唐河法院执行局会议室从被执行人张某手中接过了40000元的案件执行款,至此,一起长达3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因买卖合同纠纷,朱某将张某诉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08年5月10日,唐河法院对案件做出判决,判令张某支付朱某购车款4885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是一件简单的执行案,当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时却了解到,双方矛盾分歧较大,被执行人张某对法院执行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张某称,自己经营电动车生意,2008年从朱某处购买的电动车质量有问题,至今还有10多辆无法出售,还因电动车质量瑕疵被工商局罚款3000元。为此,坚决不同意支付朱某货款。自2009年起,唐河法院先后采取财产查询、拘留张某等多种执行措施,并未取得很好效果,该案执行达3年之久却未能执结。

    为尽快执结此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唐河法院执行局下大力气做朱某的思想工作,主管执行工作的院党组副书记刘建平、执行局长丁峰亲自参与执行,带领执行干警多次到张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在情、理、法上引导张某对整个案件进行重新认识,帮助张某分析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不利之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思想疏通,最终使张某认识到了不履行生效判决是错误的、违法的,申请人朱某也愿意作出一定让步。

    10月10日,唐河法院执行局适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在又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后,双方达成和解,张某随即通知家人将40000元送到法院,并当即支付给朱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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