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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一村民借钱后恶意拖欠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11 09:58:12
本网讯(通讯员 郭仕伟 杨胜立)
现实中很多民间借口都没有借条,很多村民之间的借款都是口头约定的,有的还约定有钱即还,这往往导致一方恶意拖欠欠款,而无法拿到钱,最后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帮助。
家住广西天峨县向阳镇治安村平东屯六百移民点的龙某就遇到这样的事。他于2009年借了四千五百元人民币给该县六排镇索法村索法屯的谭某,由于两人相识,所以只是头口约定借款事项,并未留下借条之类的凭证;而拿到钱的谭某也头口约定有钱即还。之后的两年多,谭某从未提出还款,而龙某在多次催款无果后,无奈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谭某限时还款。 天峨县人民法院2012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谭某欠原告龙某借款人民币共计四千五百元,限于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前付清。这起简单却又难以民间解决的案件,在法院的努力调节下,圆满大成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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