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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到外地非法收购香烟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1 09:34:23


     本网讯(通讯员 胡波)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占悌新2010年4月12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资格,并在都昌县芙蓉南路其所开设的美霞烟酒店内从事卷烟零售。由于烟草专卖局对卷烟制品实行限量销售,占悌新的烟草配额不够,先后两次驾驶赣GF9867昌河面包车到鄱阳县响水滩乡周家坂村收购卷烟,准备运回自己的烟酒店内销售,其中2011年11月10日在返程途中被鄱阳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当场扣押了其收购的各类卷烟147条,经抽样检验均为真品。经江西省烟草专卖局认定,上述卷烟价值人民币34160元。另查明,被告人占悌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都昌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九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占悌新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到九次行政处罚,又再违法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向其所在地烟草批发企业以外的批发、零售点进购卷烟制品,数额达3416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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