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花甲老人三次闹上法院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10-11 16:00:53
本网讯(通讯员 周伟 阳国沙 覃冠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岁数加起来一百二十多岁,还三次离婚闹上法庭,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离婚的协议。
原告邓某六十多岁,被告严某六十岁,双方于1975年经人介绍后认识恋爱,于1976年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由于严某与婆婆的关系处理不当,从而引起夫妻之间发生争吵,2009年原告邓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自愿和好,原告邓某给被告严某一次机会。调解后,被告严某并没有和原告婆婆关系处理融洽,还是经常发生争吵。于是,原告于2010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2011年8月原告邓某在法定6个月期限过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了解到案件的复杂性,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作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一起老夫老妻离婚案件,来法院起诉三次,经过了调解、判决的结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离婚协议。虽然是离婚,但是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因为离婚而增加怨气,也没有因为离婚而导致双方引发更多的冲突。 责任编辑:
纪颖
|
|
|
|